2007年1月10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一版:民生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单身母亲历尽艰辛追讨抚养费用 餐馆老板死不认账拒绝亲子鉴定 法院最终判决推定亲子关系成立
新版“孽债”
祥子 繁星

  去年底,湖南省芷江县法院的法官在审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中,运用优势证据规则,判决拒绝进行亲子鉴定的被告承担败诉责任。根据判决,法庭上那个矢口否认小孩是其私生子的男子,每月要支付给孩子220元抚养费。 

  “爱情结晶”的背后是骗局
  1978年4月出生的蒲玲玲初中毕业后,从湖南新晃来到相邻的芷江县县城,找了一家小餐馆打工。
  餐馆老板叫刘贤平,是一个年近40的男人。刘经营这家餐馆已有七八个年头,手头也有了一些积蓄。
  一天,刘贤平的妻子携儿回了娘家,餐馆里就剩下刘贤平和蒲玲玲两人。这天晚上,刘贤平软硬兼施占有了她的身体。她一度想告发这条色狼,但懦弱的她最终选择了忍气吞声。
  有了第一次,就有第二次,第三次……她的懦弱助长了刘贤平的色胆。妻子在身边碍手碍脚,刘贤平寻思出一个万全之策。让妻子带着孩子回老家,“你也不用这么辛苦了,赚了钱我给你娘儿俩寄来”。他妻子答应了。
  几天后,刘贤平带着蒲玲玲来到怀化市,租了房子开始同居。凭多年炒菜的手艺,刘贤平在怀化开了间小餐馆,每个月能赚到两三千元钱,除了应付家里的妻儿外,维持两个人的生活绰绰有余。
  整天呆在房子里,蒲玲玲也想过逃离,但刘贤平懂得怜香惜玉,每次都是温情脉脉、信誓旦旦地安慰:“玲玲,有我撑着,你不用胡思乱想,我会永远爱你,永远保护你。”甜言蜜语温暖了她的心,涉世不深又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她安心地与刘贤平过起了“老夫少妻”的同居生活。2000年上半年,蒲玲玲怀孕了,刘贤平要蒲玲玲打掉孩子,但一向听话的她这次拒绝了他。蒲玲玲有自己的打算,有了孩子,才能拴住刘贤平的心。令蒲玲玲想不到的是,她和刘贤平的“爱情结晶”,却未能催开婚姻之门……

  负心“丈夫”人间蒸发
  2001年2月,蒲玲玲顺利地生下一个大胖儿子。开头几天,刘贤平还挺高兴,几天后,冷静下来的他变得忧心忡忡。孩子的出生,增加了经济负担不说,万一妻子知道了,事情可就无法收场了。思前想后,刘贤平觉得最好是将孩子送人,但蒲玲玲死活不答应。刘贤平在与蒲玲玲几次吵闹后,不等孩子满月,扔下3500元钱离开了。
  孩子出生两个月后,蒲玲玲开始背着孩子找事做,每天都累得骨头像散了架,经常以泪洗面。蒲玲玲开始找刘贤平……
  从2001年6月开始,蒲玲玲携子提包,穿梭于怀化城区的饭店和宾馆,但一无所获。随后,蒲玲玲又来到周边县市寻找,同样一次次无功而返。寻“夫”的日子里,玲玲每到一个地方,总是先找到一个价格低廉的栖身之所,然后低声下气地求人给一份活干,实在找不到活干,就沿街乞讨。
  且说当年刘贤平离开后,其实并没有走远,而是来到了离他家40里路的一个园艺场,过着深居简出的生活。周围没有人知道刘贤平曾经的风流韵事,他的妻子也被蒙在鼓里。蒲玲玲呢?她羞于向刘妻道明真相,3年来也不敢登门造访,以致寻刘贤平3年无果。
  2004年3月,就在蒲玲玲近乎崩溃的时候,她意外地得到了刘贤平的消息。蒲玲玲背着孩子来到芷江,终于在那个郊区园艺场找到了刘贤平……

  抚养协议是“空头支票”
  蒲玲玲的突然出现,让刘贤平陷入惊恐和意外之中。片刻之后,他才回过神来,一个劲地向蒲玲玲道歉,并将母子俩带到县城一家旅社住下。
  “玲玲,我对不起你,更对不起孩子。”刘贤平“负疚”地低着头,任凭蒲玲玲宣泄心中的委曲和悲愤。
  “只要不把事情张扬出去,你说什么我都答应你。”刘贤平知道逼急了,蒲玲玲什么事情都做得出来,他可不想让自己的丑事曝光,便连连恳求。
  沉默良久,蒲玲玲点了头,但她向刘贤平提出了条件:马上付给儿子抚养费2000元,并订立抚养协议。
  刘贤平如数付给蒲玲玲抚养费2000元,并写下一份抚养协议:刘贤平从今日起每月支付金金抚养费300元,另付蒲玲玲生活费200元。
  接过抚养协议,蒲玲玲心里踏实了许多。第二天,她回到了租住在怀化的住所。
  开头几个月,刘贤平信守承诺,按时到怀化送抚养费和生活费。几个月后,刘再次玩起了失踪,从2004年11月起,停付了蒲玲玲母子的生活费。
  抚养协议沦为“空头支票”,蒲玲玲母子俩的生活再一次陷入困境。

  优势证据锁定私生子父亲
  2006年7月,万般无奈的蒲玲玲向芷江县法院提起诉讼,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贤平每月支付儿子的抚养费300元。
  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和开庭传票,刘贤平惊恐不安:“这怎么得了,老婆知道了岂不要闹翻天。看来,只有死不认账,孩子脸上又没有刻我的名字。”刘贤平想好了对策。
  刘贤平本想瞒着妻子,但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,这事还是被他妻子知道了。开庭那天,刘妻怒气冲冲地赶到法院。由于该案涉及个人隐私,法院并没有公开开庭审理,无奈的她只好在庭外等待。
  庭审中,刘贤平矢口否认与蒲玲玲有同居关系,对金金是自己儿子的事实也百般抵赖。此时,蒲玲玲抛出那纸刘贤平亲手书写的抚养协议,以此证明刘贤平就是孩子的生父。
  刘贤平仍心存侥幸,他这样辩解:蒲玲玲此前在他店里打工,他未与蒲发生过性关系。蒲玲玲生下孩子后因要赖在他身上,他才选择远离蒲玲玲,但蒲仍然不肯放过他。虽然他不可能是孩子的父亲,但为了摆脱蒲玲玲的纠缠,为了不因蒲的纠缠影响到他的家庭和孩子,他违心地写下了那份抚养协议。抚养协议只写明他要支付抚养费和生活费,并不足以证明他和金金之间有亲子关系。
  刘贤平的狡辩,让蒲玲玲更加伤心,她当即向法庭提出,对刘贤平与金金进行亲子关系鉴定。法庭当即询问刘贤平,是否愿意进行亲子鉴定,刘贤平予以拒绝。他知道,法院不会强迫进行亲子鉴定的,他认为,只要自己拒绝亲子鉴定,就能逃脱义务,保住名声。
  没有亲子鉴定,就能否认亲子关系吗?2006年底,芷江县法院运用证据规则,对此案作出了判决。法院认为,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,本案中,刘贤平虽然出具过给付金金抚养费的协议,但该协议中并没有确认刘贤平系金金生父的内容,故仅凭该协议,尚不足以证明金金与刘贤平具有亲子关系。要确认本案的亲子关系,最充分、最直接的关键证据是亲子鉴定。但蒲玲玲要完成该项举证责任,需刘贤平协助,提供血样进行鉴定,才能查明待证事实,刘贤平没有法定事实和理由不应拒绝。然而,刘贤平能够协助却拒不协助,故该举证不能的后果不应由蒲玲玲承担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75条规定“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,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,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”。就本案来说,蒲玲玲提供了刘贤平书写的抚养协议,刘贤平否认系金金生父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且拒做亲子鉴定,结合社会生活经验和生活逻辑,不难得出蒲玲玲举证已经构成优势证据,其所主张事实的真实性远远高于刘贤平否认事实的真实性的结论。据此,法院依法确认刘贤平为金金的生身父亲,并判令刘贤平每月支付给儿子金金抚养费220元,直到金金能够独立生活时止。
  聆听了法院的宣判后,刘贤平和蒲玲玲相继走出审判庭的大门。刘贤平垂头丧气,迎接他的是妻子怨怼的目光。蒲玲玲呢,她抬头时正好与刘妻四目相对,但她没有心思去读懂刘妻目光的含义,此时,儿子在她的怀里睡着了,她面前的道路依然艰难……(文中人名为化名)